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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分类-2019年民法复习内容-河北专升本

河北成人高考网www.hbcrgk.cn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8日

    第二部分物权  第八章物权概述与物权的变动

    三、物权的分类

  物权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比如,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而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而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存在而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根据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而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等。

  (一)自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是惟一的自物权种类。

  自物权有全面、最高的支配力,自物权人在合法范围内能够对标的物进行全面的、自主的支配,按照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因此,学理上将自物权也称为完全物权。

  (二)他物权

  与自物权相对应的,是在他人之物上所有的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称为他物权。他物权则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他物权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他物权在《民法通则》中被称为“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他物权与自物权一样,具有直接支配物并排斥 他人干涉的性质,同样能够产生物权的各种效力。

  传统民法把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