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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成人高考】复习资料-政治-精讲班-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思想

河北成人高考网www.hbcrgk.cn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20日



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思想

 

第二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思想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与主要矛盾

1.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目标是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从1949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这个人民共和国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经济上实行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包括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包括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文化上实行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方针。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条件下,无论在经济、政治、思想等领域,都既存在着包括资本主义因素在内的各种非社会主义因素,又存在着社会主义因素。诸如,在经济结构中,存在着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政治结构中,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参加国家政权的管理;在文化领域,存在着包括资产阶级思想在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但是,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又都处于领导地位,这主要是,经济上国营经济和合作社会经济占主导地位,政治上工人阶级是领导地位,文化上无产阶级思想(共产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占指导地位。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这些社会主义因素,保证了新民主主义能够最终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和桥梁。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过渡性质的社会形态,它从属于社会主义体系,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和桥梁。

2.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是在解决土地问题之后,国内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19491952年,是人民大众同地主阶级、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的矛盾;19531956年,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

1.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及其内容

19529月,毛泽东提出从现在开始用1015年时间,逐渐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195312月,在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形成了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准确的表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中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

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中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主要原因是:

首先,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中国独立和富强的前提条件和必然要求。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求得国家的富强,社会主义工业化是通向富强的必然之路。

其次,土地改革完成之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在工业化进程中,国家需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需要对其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

第三,土地改革后,个体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为了避免产生两极分化,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抵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化,确实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

1953年时,我国不仅有必要全面开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且也具备了这样做的条件。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以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政治保证。第二,国营经济的力量已经相对强大,并在迅速发展,国家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为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基础。第三,积累了引导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经验,也积累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改造的经验。

第四,从国际环境看,帝国主义对中国采取军事上威胁、经济上严密封锁的政策,资本主义世界本身又很不景气,而社会主义国家正充满活力,并给予中国建设事业以援助,促使中国迅速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总结

 

三、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总结

(一)对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1.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列宁的合作化理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化理论。即通过互助合作的道路逐步实现的。基本经验有

1)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并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

2)创造了经过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引导农民逐步摆脱私有制。互助组是在维持农民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前提下,由几户或者几十户农民通过交换劳动力和生产工具而组织起来的,它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初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高级合作社是农民将原来所有的土地、耕畜和主要生产工具交给合作社,归合作社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

3)贯彻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从而引导了广大的农民共同走上合作化的道路。

4)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结合起来,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发展农业生产结合起来,以达到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一方面,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可以割断城市资产阶级同带有自发倾向的个体农民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可以进一步巩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从而推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此外,在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要不失时机地搞好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的增产增收,以便农民切实看到合作化的好处,巩固农业合作化的成果。